西方国家的审判公正问题研究,早在30多年前,就已经从价值伦理哲学转向了针对人的心理的经验研究,产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
指导设立专业法庭,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2014年工作安排 今年,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切实做好执法办案等各项工作。
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55.4万件。依法惩治经济犯罪、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去年底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案件3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1.4亿元。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审限管理,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严格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促进司法公正高效。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推进人民法庭建设,方便群众就近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对于司法责任,若论律文中加以规定从而为后世所能详知者,首推《唐律》。
显然,制度有着周到设计,可以防止办案人员滥行不轨,不在制度上下功夫,仅仅追究具体人的责任,还是不能防止错案依同一模式再度发生。抚今追昔,我国当今司法制度还存在不少改善的空间,古时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为当代制度设计有着启发作用。前者如无故夜入人家,主人登时杀之者,勿论,杀且勿论,如仅伤害,自无罪责。(陈顾远:《中国法制史》) 元朝时故入人罪若未决者,及囚自死者以所入罪减一等论,入人全罪以全罪论,若未决放仍以减等论。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非出于故意或过失而出入人罪:即别使推事,通状失情者,各又减二等,所司已承误断讫,即从失出入法,虽有出入,于决罚不异者,勿论(断狱篇)。
若未决放,及放而还获,若囚自死,各听减一等。对于这样的提醒若不加以注意并有所动作,错案就像影片《异形》里的怪兽一样,又一再孕育而成了。曹魏于《囚法》外,创立断狱之目,后世未改。及至宋朝,法律具体列举各种违法检验的情形,要求法官必须亲自审理案件、法官违法刑讯将被处刑、出入人罪须加以处罚。
被追偿人实际上承担的是侵权赔偿责任。林咏荣先生曾言: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足见往古关于出入人罪已寄予充分之注意。其中的官为曾同官位,反为诈反囚辞,内为内亲用事,货为行货枉法,来为旧相往来。有无责任,应当视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然其主旨所在,不外用以明法官之责任,而达慎重刑狱之目的。故出入人罪,应全科而未决放者,从减等论,仍记过。
对于处理案件不公正的处罚是遣送去修长城。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1月24日 进入专题: 法官错案责任 。
故意出入人罪者,若出入全罪时,则以全罪论,由轻入重时则以所剩论……过失出入人罪者,失于入各减三等,失于出各减五等。按照古代法典的规定,需要由刑罚加以惩罚的行为主要有:受理匿名投告。观察一些朝代,可见如下追究裁判者责任之情况: 秦时追究法官包庇隐匿罪犯的责任、阿法(曲法、枉法也,包括不直和纵囚)的责任、失刑(量刑不当)的责任。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司法人员就特定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赔偿损失后应当向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追偿进入 莫于川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公众知情权 。1975年宪法:文革期间出台,提出一些极左的思想观念。
要切实保障人民的知情权,不但要通过制定《信息公开法》等举措,还需要通过修宪把知情权更明确地规定在宪法中,加大依法保护力度。贯彻落实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和基础。
但该条例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各类行政主体和社会服务类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必要上升为《信息公开法》,更全面地确立信息公开法制,但主要精神和核心制度还是通过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民主法治力量更有效地管住钱袋子、官帽子,有效地保障知情权、约束公权力。首先应努力改善宪法实施环境。
立意好、内容好、基础好。1982年宪法:实施至今,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优良传统和基本原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
莫于川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在条件成熟时,应在全国人大设立地位高、权力大、影响大且具有违宪裁判功能的宪法监督委员会,部分委员可由前任的总理级高官、权威法学专家和法律专家、资深人大常委和人民代表担任,更有效地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施宪职权。莫于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近日撰文称,我国应尽快健全释宪制度,条件成熟时,应在全国人大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特别是应通过修宪把公民的知情权更明确地规定在宪法中。
我国宪法演变历程 1954年宪法:中国第一部宪法。1978年宪法:受文革影响,保留了许多左的痕迹。
莫于川教授昨天(编者注:2014年2月10日)下午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现行的1982年宪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块基石,特别是尊重保障人权、建设法治国家等重要原则和制度入宪,具有深远的法制革新意义。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也间接体现了知情权制度。
行使监督权的前提是通过信息公开保障知情权,不知情就没法监督。来源:《法制晚报》2014年02月11日星期二A04版。
尽快健全释宪制度,如设立宪法解释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宪法解释的建议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等,使全国人大常委会更有效地运用释宪权力,及时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脱节和冲突。如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是专门规定参与权、表达权特别是监督权的条款法官拿章敲在案卷上,五分钟,第一个案子了结。
十点半,法官助理喊了声:全体起立。费城刑事法庭,设在市政厅隔壁的一幢大楼里。
工作人员面露难色,带我去了四楼的法院办公室。这种设计,当是基于普通法根深蒂固的无罪推定的法律传统。
一位美女检察官在起诉一件持枪案时,法官直截了当地问她:你怎么能够把这样的案子送来给我?你连枪是否开火都没有弄清楚。然后由律师向被告人解释判决的含义及执行的时间。